市场经济之下,某件商标是否“驰名”,某种产品质量如何,应该由市场、由消费者说了算。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商标法,自明年5月1日起施行。新商标法规定,禁止生产者、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8月31日《新京报》)
商标法的这一修改,堪称对“驰名商标”的致命打击。很显然,市场经济之下,某件商标是否“驰名”,某种产品质量如何,应该由市场、由消费者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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