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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喜迎信贷“甘露”

2013-09-06 10:05:23  浏览:292

 

8月,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省联社”)把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作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分别出台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公司+基地+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在授信规模、贷款期限等方面均有突破性创举。此前的6月,省联社还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服务的意见》。据悉,专门出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扶持措施,省联社在省内金融机构是头一家。

  今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公司+基地+农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望获得更多、更好的信贷支持。比如,以前农信社贷款期限基本上都是以1年为限,即:“春放秋收冬不贷”;如今,贷款期限可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周期、销售周期、现金流量特点以及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花木、果业、油茶等生产周期较长,其经营主体贷款期限最长可达8年。

  顺应农村金融需求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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