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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检察院遴选2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9-04 14:01:36  浏览:330

 

 为了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根据市检察院工作的需要,经省检察院政治部、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批准,2013年市检察院从全省政法系统遴选2名工作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员的基本条件

  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品行端正;湖南政法系统(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主任科员(含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身体健康;无《检察官法》规定的回避事由;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做出处理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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