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开发区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业创业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梅世雄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退役军人事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业创业司有关负责人9日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提问。
记者:如何理解《意见》所称的退役军人和开发区?
答:《意见》所称退役军人,特指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包括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