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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全力支持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创业的通知》解读

作者:管理员 日期:2026-07-31 23:15:28 人气:16777215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全力支持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创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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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功能作用,支持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创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财金〔2025〕135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行动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部分,核心政策突破如下: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扩大支持范围。将借款对象中的高校毕业生类别扩大为大学生,涵盖国内外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的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在校或毕业生。残疾人大学生放宽至毕业8年内。二是提高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三是提高担保费补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大学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的,收取担保费率不得高于0.1%,省财政按不高于担保金额的1.4%给予补贴。担保费补贴按实际承保期限计算,按年度补贴。

(二)完善资金保障与使用机制。一是优化财政贴息分担。对于大学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所需贴息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免除市县配套资金。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分担机制进行优化,分担比例为:脱贫县所需贴息资金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奖补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承担95%、脱贫县承担5%,其他市县所需贴息资金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奖补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承担75%、其他市县承担25%。长株潭地区(脱贫县除外)调整后市县承担贴息资金比例下降20%,减轻基层压力。二是建立贴息预拨机制。鼓励各市县年初预拨贴息资金,年底据实结算;贴息资金暂时不足的,由担保基金垫付。三是完善基金分险和补充机制。将创业担保贷款纳入国家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政策范围,建立呆坏账代偿核销机制,每年清理一次。明确担保基金不足地区要及时补充。四是落实奖补政策。明确省人社厅每年4月底前完成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厅5月底前拨付,各级财政部门6月底前拨付至各单位。

(三)强化协同实施与宣传引导。一是健全协同与激励机制。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纳入年度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将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情况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绩效评价体系,并将创业担保贷款开展情况作为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因素及纳入其他评价激励体系,对贡献突出的合作银行在业务对接、财政资金存放等方面予以倾斜。二是优化经办服务。由省财政牵头、省融资担保集团旗下的省中小担保公司建设全线上经办的创业担保贷款数字化管理系统,推动资格审核、担保审批、银行授信等流程并联审批,加快审核速度,优化经办流程。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统筹各类宣传资源,广泛宣传政策内容、申请流程和典型案例,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