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乃至整个金融体系,从来都是为满足实体经济活动的需求而产生和发展的。普惠金融(InclusiveFinance)就是在金融体系演化过程中逐渐显现出极端重要性的金融活动。
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普惠金融被与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债券市场、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等相提并论,共同构成中国下一步金融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普惠金融的最初和最基本的形态是小额信贷(Micro-credit)和微型金融(Micro-finance)。发展到今天,它已经形成一个丰富多彩的大家族,几乎包含了所有金融机构的所有金融业务。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普惠金融至少包括储蓄、支付、保险、理财和信贷等所有金融服务。其中有的方面侧重交易的便利,有的侧重居民生活的改善,而有的则侧重对创业投资的支持。无论如何,普惠金融的贡献最终都会落实并集中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增进社会福利方面。在这个意义上,普惠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业务向社会“草根”的“下延”。
金融的核心是对各种资源的索取权进行交易并转移,作用就是通过金融资源的配置,促进实体经济资源超越主体、跨越区域、穿越时期进行配置。从生产角度看,这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增加社会总产出;从消费角度看,这有利于促进消费,平滑消费活动在每个消费者生命周期中的分配,并从整体上提升全民的福祉。在这全部过程中,金融所发挥的作用,是为实体经济的运行提供“润滑剂”。
金融业本质上是一个信息行业,其运转的核心就是收集、整理、分配和使用各种信息。比如,在信贷发放中,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这两大业务重点,就须依靠各种信息(即借款人的信用信息)来判断。在实践操作中,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处理都会产生成本。从本质上说,这是造成金融服务难以普及到普通百姓、难以落实到基层、难以通达草根的主要技术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