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0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最近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的若干措施》。
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措施规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下同),新招用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同)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新招用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新招用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社会保险具体补贴办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