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今年共有31.9万名应届高校毕业生走出校门,面临就业压力。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出台,提出了一揽子鼓励扶持优惠政策激发青年学生就业创业活力。
《实施意见》鼓励城乡基层多形式就业。启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岗位就业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优惠政策,年内将出台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对高校毕业生到武陵山、罗霄山连片特困地区从事专业技术性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免予职称外语考试或给予外语成绩降低10分的照顾。
市级以下机关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空岗补员时,安排不低于15%比例定向招录(聘)基层服务项目期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规定执行。
《实施意见》出台系列鼓励自主创业措施。从2014年起,将在湘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纳入创业培训范畴,并给予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全省每年重点扶持30个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从2014年起,将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纳入扶持范畴。对在《湖南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3-2020)》范畴内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取得电子营业执照的,经人社、财政部门认定, 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青年在创业地按规定个人申请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 据实给予全额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