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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一览

作者: 日期:2014-09-16 09:27:13 人气:476

  税收优惠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3、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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