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当好办——湖南政务“云”大厅》专栏第四期,聚焦纳税申报、税费优惠等热点政策和业务,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业务专家,为大家做全方位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袁跃中:现行支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的税费优惠政策还较多,涵盖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残疾人保障金等。
增值税方面,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比例高于25%(含25%),且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方面,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比例在1%以下的,按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这里,我们可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比如说某企业2024年的月平均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为11人,在职职工总数为30人。2024年第一季度为安置残疾人员共计支付工资125000元。那么,企业2024年4月申报所属期为第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在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再按100%加计扣除,即加计扣除125000元。企业占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因其残疾人员占比达到了36.67%,大于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员高于10人,那么企业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2024年的在职职工总数为30人,可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税费减免对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扶持力度是比较大。

